各学院、教学部: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,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-12周进行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本学期第11周至第12周(5月6日-5月17日)。
二、检查的主要内容
1.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(包括授课进度、课内实验等其他调整情况);
2.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(包括课堂教学、辅导答疑、作业批改等,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、地点的情况);
3.教学设施使用、保障状况(教室、实验室、机房等);
4.教学大纲编写情况。
三、检查方式
1.教师自查自评与督导组检查相结合。学院(部)督导组需加大检查与指导力度,重点检查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执行的规范性。校督导组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。
2.组织听课和查课
根据《哈尔滨剑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》做好听课工作;各学院(部)组织好公开教学观摩,并做好详细听课记录。
各学院(部)可根据检查的具体内容辅以其他的检查方式。
四、检查材料的处理
1.“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”(附件1)留课程所在部门存档。表格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(部)分类汇总后在“期中教学检查总结”中予以反映。
2.校领导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听课记录于5月22日前交至正德楼407督导室。
3.5月9日之前将教学大纲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(jqujwc@126.com)。
4.“期中教学检查总结”(附件2)须加盖部门公章于5月17日之前送正德楼316教务处进行汇总,并将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邮箱。
教务处